一、评审对象
1.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格性评审和优秀等级评价对象为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当年所有招生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2. 现场考察对象为前一年获评优秀等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评审方式
1. 合格性评审采用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每所学校随机抽取3-5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作为评审对象,当年新增招生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为重点评审对象。2023年新设高职院校所有招生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全部参加合格性评审。
2. 优秀等级评价采用学校自主申请方式进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格性评审结果为“合格”的学校可以向我厅申请优秀等级评价,每所学校申请优秀等级评价的专业不超过5个,学校已经获评优秀等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不再申请。评审结论为“优秀”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一年后,我厅将组织专家赴学校实地考察方案落实情况并最终确认“优秀”等次。
3. 现场考察采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由我厅组织专家赴学校实地考察前一年获评优秀等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情况。
三、评审依据及内容
1. 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
2. 教育部职成司《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61号);
3. 2023年湖南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格性评审细则(试行)(附件1-1);
4. 2023年湖南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秀等级评价细则(试行)(附件1-2);
5. 优秀等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现场考察评价细则(试行)(附件1-3)。
四、评审结果及运用
1.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格性评审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学校有1个及以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评审结果为“不合格”,则该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格性评审结论为“不合格”。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要进行为期三个月的限期整改。整改后,我厅再随机抽取该校5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再次进行合格性评审(其中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抽),如评审结论仍为“不合格”,则予以通报,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专业暂停招生备案直至整改合格。
2.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秀等级评价将与职业教育相关重点项目申报或验收挂钩。优秀等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现场考察发现未按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专业取消“优秀”等级,并取消该校当年优秀人才培养方案参评资格。最终评价结论为“优秀”的人才培养方案将向社会公布。
五、相关要求
1. 各校须于当年9月5日前在学校门户网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栏上公开发布当年所有招生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于9月11日前将公布网址报送“监测数据管理平台”。
2. 申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秀等级评价的学校,须于11月10日前将申请评价材料上传“监测数据管理平台”。申请评价材料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秀等级评价申请报告、申请专业汇总表(附件1-4)、申请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调研报告、专业核心课程标准、专业技能考核标准与题库(体例参考附件1-5)和学生专业技能考核标准与题库统计表(附件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