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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8日 点击:56次

一、评价对象

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年有首届毕业生的专业。

二、评价方式

各学校开展自评后,我厅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评价依据及内容

1.《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839号)

2.湖南省高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标准(试行)》(附件4-1

四、评价结果及运用

评价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专业,须在一年内完成整改,整改期内暂停招生备案,整改后仍不达标,责令学校撤销该专业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专业,责令学校撤销该专业点。撤销的专业点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新设备案。

五、相关要求

各校须于1025日前完成自评,并于1026-27日,将《湖南省高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自评表(附件4-2)、《湖南省高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汇总表》(附件4-3)和相应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的PDF版电子稿上传至监测数据管理平台。

附件4-1 湖南省高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4-2 湖南省高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自评表

附件4-3 湖南省高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