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费政策:
· 学生退费实行按月退费(每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退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在校学习、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 未报到已缴费新生退费。未报到但已缴纳学费、住宿费,因故不能到校就读的新生,由该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各二级学院、招生就业处、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签批之后,退还其全部费用。
· 经济困难学生,在退学年度内享受过 “助、补、减、免” 者,一律不得退还学费,住宿费、代收项目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学生休学原则上不办理退费手续,其所缴费用如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按实计算,上述费用在复学时冲抵该生学杂费。
· 退费流程:
· 学生报到注册后退学,需提交书面申请,在相关二级学院、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办理离校手续,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签批之后,凭离校程序单到财务处退费。
· 学生办理退费手续时需携带退款申请单(已签字)、退学申请表复印件(已签字)、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离校承诺书、学生交费票据(线上缴费除外)、退款表需填写学生本人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全称,如学生本人无银行账号需提供监护人账号、需提供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衡科院-退学申请表.pdf
衡科院-退款申请单.pdf
衡科院-离校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