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费政策:
学生退费实行按月退费(每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退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在校学习、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学费清退标准=每学年学费标准÷ 10 个月 ×(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l 住宿费清退标准:一个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学生在校时间按月计退,超过 3 个月未满 5 个月不清退费用)。
l 未报到已缴费新生退费。未报到但已缴纳学费、住宿费,因故不能到校就读的新生,由该学生向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由各二级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老师、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签批之后,退还其全部费用。
l 经济困难学生,在退学年度内享受过 “助、补、减、免” 者,一律不得退还学费,住宿费、代收项目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学生休学原则上不办理退费手续,其所缴费用如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按实计算,上述费用在复学时冲抵该生学杂费。
· 退费流程:
l 学生报到注册后退学,需提交书面申请,在各二级学院、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办理离校手续,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签批之后,凭离校程序单到财务处退费。
l 学生办理退费手续时需携带退款申请单(已签字)、退学申请表复印件(已签字)、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交费票据(线上缴费除外)、退款表需填写学生本人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全称,如学生本人无银行账号需提供监护人账号、需提供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衡科院-退学申请表.pdf
衡科院-退款申请单.pdf
衡科院-离校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