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要求
· 合法性: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由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正规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且加盖出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自制票据、白条等非正规票据一律不得报销。
· 真实性:票据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发生,不得弄虚作假。报销人要对票据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完整性:票据内容应填写完整,包括发票名称、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付款单位名称、服务内容或商品明细、金额、税率、税额等。票据上的各项信息应清晰可辨,如有模糊、涂改、缺失等情况,票据无效,不予报销。
二、审批流程
· 经办人签字:报销人在报销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注明经手人姓名、联系方式,并简要说明经济业务的内容、用途等。
· 部门负责人审核:所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部门预算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 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对票据的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报销金额的计算准确性等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将及时与报销人沟通,要求补充或更正相关信息。
· 校领导审批:根据学校规定的审批流程,需经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 董事长审批:根据学校规定的审批流程,需经董事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报销时限
· 一般情况下,当年的票据应在当年报销。特殊情况下,如因业务性质特殊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票据未能及时报销的,应在次年规定的时间内报销完毕。逾期未报销的票据,财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
四、报销金额限制
· 学校对各类费用的报销标准有明确规定,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等。报销人应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超过标准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对于特殊情况需要超标准报销的,应提前向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并经相关领导批准。
五、支付方式
· 学校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报销款项,报销人应提供本人或收款单位的正确银行账号、开户名称及开户行信息。对于小额现金报销,需符合学校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
六、其他事项
· 票据粘贴:报销人应将票据按照类别、金额大小等进行分类整理,整齐地粘贴在报销单背面,并注明票据张数和总金额。
· 附件要求:对于一些需要提供附件的报销事项,如差旅费需附出差审批单、会议费需附会议通知和议程等,报销人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附件,以便财务部门审核。
· 咨询服务:如有任何关于票据报销的疑问,可随时向学校财务部门咨询。财务部门将提供相关的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
衡科院-费用付款审批单.pdf
衡科院-发票粘贴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