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衡阳科技职业学院
- 时间: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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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科教〔2019〕19 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 号)、 湖南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67 号)、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的通知》(湘学助〔2022)17 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学助〔2023〕36 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 年度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衡阳科技职业学院 2023 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请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落实各项工作。
附件1:衡阳科技职业学院 2023 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附件2:衡阳科技职业学院 2023 年国家助学金评选评审工作操作流
附件1:
衡阳科技职业学院 2023 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审组织机构
1.成立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工作的相关重大事项,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助学金评审意见。
组 长:刘剑清
副组长:刘世忠 卢桂珍 马嫦英
成 员:王芳军 柏 智 肖建辉
2.设立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负责具体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助学金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依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国家助学金评选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主 任:王芳军(兼)
副主任:肖建辉(兼) 柏 智(兼)
成 员:文春阳 闵小茹 周洪洋 陆慧佳 肖玲丽 李 婷
3.成立国家助学金评选、评审督查工作组
全程监督、检查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组 长:彭 勇
副组长:周霞丽
监督电话:13875651268
监督邮箱:459502404@qq.com 各班设立意见箱。
4.各教学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选、评审小组
负责人为各教学学院党总支书记、成员为学生工作干事、辅导员代表、教学学院团总支干部代表,人数为7人;各教学学院成立督查小组,负责人为各教学学院院长,成员为教学工作干事、教师代表和教学学院学生会干部代表,人数为7人。
5. 各班成立国家助学金评选、评审小组
负责人为本班班长,成员为本班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人数为5人;各班成立督查小组,负责人为本班团支部书记,成员为本班团干部、团员代表,人数为5人。
二、评选对象和评选条件
1.参评对象:
衡阳科技职业学院在校在籍统招全日制学生。
2.参评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⑤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⑦家庭经济困难并已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排序:一是特别困难学生,二是困难学生,三是一般困难学生。
三、评选办法
1.广泛宣传。学校召开 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选、评审会议。各教学学院、各班级都要召开相关学习动员会。组织学习相 关文件、学校评选要求。评审办公室根据上级评选、评审文件精神,组织开展评选、评审活动,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报效祖国。
2.班级评选。各班级根据评选要求,经本人申请,民主推荐 符合条件的学生,由班级评选、评审小组和督查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参加评选的学生进行公开评选,评选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教学学院。
3.教学学院评选。各教学学院由评选、评审小组和督查小组对各班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初核初审,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公 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各院助学金评选评审小组和督查小组成员签名,并加盖教学学院公章后报学校评审工作办公室。
4.校评审委员会审核。一是资助中心负责对各教学学院上报的初审人员资格进行审核;二是学生处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初评审,提请督查工作组审查,评选、评审结果上报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5.学校审核。学校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督查工作组负责对各教学学院上报的人员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国家助学金评选原则
1.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必须在“公开、公平、公 正和择优 ”的原则下进行,各教学学院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参评班级辅导员必须与学校签定《衡阳科技职业学院 2023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廉政责任状》,严禁任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接受学生的宴请或索取财物。
2.获资助的学生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诚实守信、爱护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高尚。
3.获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回报社会、回报学校。
4.所有获资助学生获得的助学金严禁用于请吃请喝、请客 送礼和进行奢侈性消费。如发现有此类情况者,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追回全部助学金和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在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奖励且家庭经济情况特别困难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督查小组成员应全程参与整个国家助学金评选评审过程,对在评选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6. 评审委员会成员和参加评审工作的工作人员,在审查评审助学金时,必须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 ”的原则进行认真评选和评审,如发现有第 1 条、第 4 条之现象,学校将追究评审委员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全校通报、降薪、降级、调岗,直至开除处分。
五、评审工作安排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10月12日,召开学校 2023 年国家助学金工作会议。
2.10月17日-10月20日,符合国家助学金参评条件的学生做好申请准备工作。
3.10月20日-10月25日,各教学学院分别召开各班级评选、评审小组和督查小组会议,进行公开评审,班级评选、评审小组和督查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参加评选的学生进行公开评选,评选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教学学院。
4.10月26日—11月1日,各教学学院评选、评审小组和督 查小组进行评审审核,并在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选、评审办公室。
5.11月2日,学校评选、评审办公室进行评审审核,审核结果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6.11月3日,学校评审委员会和督查组集中评审,报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7.11月4日— 11 日,在全校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数据输入系统。
8.11 月 14 日评审结果上报省资助中心。
各院(系)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评审材料,以免影响学校助学金评审进度。
六、报送材料及具体要求
国家助学金
1.报送材料
(1)院(系) 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推荐参评学生的《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
2.具体要求
(1)对于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特困供养4类学生是必评对象。
(2)具体要求;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文件要求,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 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并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同时,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 ”“因病因灾 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 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一旦出现困难要及时将其纳入资助范围。
(3) 申请表的顺序必须按照《受助学生备档表》的姓名顺序上报。需要报送电子表格和纸质表,并且院系盖章。
(4) 国家助学金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湖南省资助系统中完 成审核上报。系统导入模版各院需安排专人输机上报,认真核对信息。
因省资助系统输机前,必须把申报助学金的学生信息导入系 统中的贫困生数据库才能导进助学金名单。所以,请教学学院输机前, 先按照省资助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导入模版导入贫困生数据。过期取消名额。
七、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我校国家助 学金评审名额和各教学学院全日制学籍在校学生人数,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按比例分配到各级学院,具体分配如下。
2023 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等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备注 |
护理学院 |
| |||
信息工程学院 | ||||
经济管理学院 |
附件 2.
2023 年国家助学金评选评审工作操作流程
学校召开主题动员会→各学院召开动员会→各班级召开动员会 →凭相关困难证明材料(镇政府以上的)向班级评选小组提出个人申请→申请人在班级上说明申请理由→班级评选小组进行评选 ,班级公示(时间三天)→将公示结果经评选小组组长、评选监 督组组长签字后报教学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对资格进行审查并组织评审将结果提交教学学院评审监督小组审查→教学学院公示(时 间五天)→将公示结果(书记签字,院长签字并盖上教学学院 公章)→上报学校评审办公室→相关部门审核(①资助中 心负责对资格进行审核;②教务处负责对学生成绩进行审核;③学生处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方面进行审核)→召开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初审将初评初审结果报学校评审监督组进行审核→将评审结果报校评委员会审定 →将审定结果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结果予以公示五天 →将公示结果上报省资助中心。